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村里选举候选人谁来定
  问:候选人能否委托别人提名?
    答: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也就是说,只有选民本人才可以提C9DEF:名候选人,不可以委托他人提名。
    问:怎样来确定谁是候选人?
    答:《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二是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办法还规定,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这里,如本人不提出报告的,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其为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问:候选人被确定后,能不能要求退出?
    答: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退出。如确是本人自愿退出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办,即正式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定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问:如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
    答: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除了向村民正式公告外,还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特长及优缺点等,以便选民在投票选举时更好地挑选自己满意的人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一是召开选民会议,二是利用广播和黑板报,三是将候选人的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发给选民或在村内公共场所张贴。除此之外,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特别重视组织候选人或者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职演说,回答村民的询问。本报法律顾问组